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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对外投资的财税处理

2014-12-15 11:56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公司有一项专利技术,账面成本为0元,经评估后作价800万元对外进行投资。该项投资如何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答:一、企业会计处理
  应当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和营业外收入8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 8?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所得 8?000?000.00
  二、营业税
  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免征营业税。应当向科技部门申请合同备案,然后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否则不能免税。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以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交换,应按照评估价值确认股权和资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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