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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2014-12-10 11: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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