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自用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

2014-10-10 10: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

  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