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又有免税金额如何贴花

2014-09-15 11: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应免税的金额,该如何贴花?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