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应免税的金额,该如何贴花?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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