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重新签订的转期贷款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答:《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印花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925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重新签订的转期贷款合同应另行贴印花;经批准不重新签订合同即可延期偿还的展期贷款和按逾期处理的贷款,不另行贴印花。”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