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持有的经营性房产未出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持有的属于经营性房产未出租,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乘于1.2%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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