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个人持有的经营性房产未出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2014-09-15 11: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个人持有的经营性房产未出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持有的属于经营性房产未出租,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乘于1.2%计算缴纳房产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