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某公司(商业)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毛利率与实际相差约8%,这样该公司的利润指标与实际是不相符,近3年每年均有利润20万元,但上报税务局的财务报表为亏损,存在虚假申报,如能提供该公司的实际毛利率的证据,该公司按税法该如何处理,追溯期为几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