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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门面房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税务机关在对张某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其将自有的门面房向外出租,对取得的租金收入分别按3%和4%的税率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和房产税。他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请问:出租门面房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答: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由此可见,只有出租居民住房,才能适用3%和4%的优惠税率。但是,张某出租的是门面房,不是居民住房,因而只能按5%和12%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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