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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负数发票的开具问题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由于本公司在2月份开的增值税防伪发票遗失了, 本公司便到税务部门开具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但是由于购货方没有及时认证,导致发票超过低扣期限。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开增值税负数发票? 来充掉呢 ?

  答:你公司在2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90日内可以认证抵扣税额,如果已超过期限,能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并能确认对方税务机关未认证的,可以开具增值税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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