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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分红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与另一名股东合资成立了一有限公司,我占公司股份为25%,另一名股东占75%.在公司刚起步的阶段,虽然每年都利润,但大股东说,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所有利润全部用于资金周转和投资而不予分配。请问公司大股东可行决定公司是否分红吗?我作为小股东的分红权利应如何保障?

  答:在公司运作中,有的股东看长远利益,有的股东希望尽早取得投资收益,都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关键是怎么取得两者的平衡。如果从公司决策的角度看,大股东显然占有优势,因此应当有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目前针对大股东在公司连续赢利的情况下,却决定不予分红时,可行的做法是在连续赢利超过五年时,仍不向股权分配利润的,小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之股权,即所谓“股份(股权)回购”。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以前年度未分配之利润一次性获得回报。当然,在这种方式下,小股东丧失了公司股东的资格,小股东也无法再行享受公司以后年度的运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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