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已开发票的模具费用能否退回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为一单位开发一种新机型,模具费用是我公司预垫付,待生产新机时返还给对方单位,但模具发票已开我单位名称,我单位能否发回模具发票给对方单位收回模具费?

  答:你公司取得购进模具发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税法上已不存在代购行为,所以你企业现时只能按销售模具再开具发票给对方单位,不能以你企业名称的发票交对方入账。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