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使用共享系统开具专用发票有最高限额吗?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3]6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使用共享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不含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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