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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比例有何新规定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的比例有何新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 )规定: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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