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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纳税人兼有两项以上应纳税所得如何纳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同一纳税义务人同时兼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法规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时,可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各项所得减除相应费用,并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某纳税义务人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该月还取得一次稿酬收入2400元,其该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

  (1600-8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55(元)

  (2)稿酬所得应纳税:

  (2400-800)×20%(税率)×(1-30%)=224(元)

  该纳税义务人本月总共应纳个人所得税279元。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所得,应合并所得计算纳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也应并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某个体工商户将一台闲置的机器出租给他人使用,一年取得租金收入12000元,同年取得一次稿酬收入7000元,生产经营利润27500(已扣除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由于出租机器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应计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纳税;而稿酬所得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故应单独计算纳税。这样,该个体工商户本年应纳税的所得分别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9500元;稿酬所得5600(7000-7000×20%),应当分别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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