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上缴给房屋主管部门或转移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上交给房屋主管部门或转移支付给物业管理单位的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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