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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按何比例计提及缴纳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合资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否也要按上月实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

  答: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没有例外的规定,合资企业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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