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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收入是否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单位是行政单位,对于我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财税地字[86]第008号文件,国家机关自用的房产是指机关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机关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征范围,应当征收房产税,因此你单位出租房产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而上述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因此你单位应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并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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