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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销及其他应当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或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1)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缴销发票、发票购买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3)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缴销发票专用章及条戳章、填写发票核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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