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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如何划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税收税款入库预算级次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收入包括:消费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地方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包括上述铁道、银行、保险企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上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上述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胎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个人遗产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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