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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优惠证只可享受一次税收优惠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我是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在某地从事个体商业经营,并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年初我打算在本地再开一个门市部,扩大经营。请问我还能再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该类下岗失业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收,其他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你只能凭借《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一次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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