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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税务登记时要求提供哪些证件或资料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照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资料;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场所,在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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