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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多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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