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可以重新办理吗_纳税辅导_综合类辅导

2008-07-18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提问内容:你好!2004年我办理了一家企业,同时也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由于很多原因,企业一直未经营生产,每个月都是零申报。在2005年下半年根据专管员的建议,注销了税务登记证。但营业执照和代码证没有注销,并且每年都年检了。现在我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请问可以吗?需要哪些材料?盼回复!急!十分感谢!

  答复:您好!可以重新办理。资料包括: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