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安全费是否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008-06-02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高危险企业计提的安全费,如果期末有余额,即计提了但是没有支出花销完,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利润?

  回复: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4]119号附件1《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据此,贵公司计提的安全费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