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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红字票有何规定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红字票有何规定?

  答: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没有单独的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新版发票纸质由普通水印纸改用压感纸后,打破了纳税人在销货退回时开具红字发票的做法,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无碳复写纸或干式复写纸红字发票的表示方法为:阿拉伯数字前加 “-”号,大写数字前加 “负”字,备注栏中注明“负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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