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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中支付给客户的佣金能税前列支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公司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在正值所得税年度申报,想咨询一下有关问 题。

  1、 佣金。公司在出口业务中支付给客户的佣金能税前列支吗?(支付佣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佣金协议通过银行汇款给客户公司,另一种是直接支付现金给客户。)能列支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2、 捐赠支出。公司捐赠共有四笔,两种性质。第一种是由政府扶贫济困基金会、解困(再就业)基金会,两个政府下属基金会发起的捐赠,分别获取行政结算凭证和行政收费收据。第二种是付款给某两行政单位,分别获取行政结算凭证和捐赠专用收据。请问这四笔捐赠能税前列支吗?能列支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3、 固定资产报废。公司本年有部分固定资产已经到了使用年限,折旧全部提完,只剩10%的残值,在帐务上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并把残值转入营业外支出。请问,这支出能税前列支吗?要做资产损失的备案吗?

  答:1、佣金支出凭借真实合法的佣金发票可以入账,合同作为备案资料,如果是支付给境外劳务佣金,请搜索“结果查询”键入“佣金”进行搜索即可。

  2、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固定资产处置残值不需要到国税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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