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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提取后未使用能税前扣除吗?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从什么时间可以按2.5%提取,福利费提取后未使用能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颁发过相关文件,部分国有企业在帐务处理上可以将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提高至2.5%.但是我们查阅了国税局相关文件,没有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中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1.5%计算扣除。福利费依据规定提取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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