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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背后的真问题

2014-12-17 13:22     来源:中国会计网     
  数据显示,距离6月份高点,欧美原油期货价格跌幅分别为44.65%、44.11%。但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均不到国际油价下跌幅度的一半:90#汽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17.3%,而0#柴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22.1%。财政部周五进一步提高成品油销售税,又是发生在发改委下调油价之时,两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降170和400元。仅时隔两周,成品油消费税再度上调,中国汽油税负比例达到40%。
  成品油的消费税“两连涨”,让我国汽油税负比例达到了40%。虽然如此,“恰逢”油价“N连跌”的语境里,公众对于提税的痛苦指数却是出奇的小。按照英国经济学家哥尔柏所讲,“征税这种技术,就是拨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成品油消费税的“两连涨”,可谓几乎没有听到鹅叫。征税的艺术性,可谓被运用得炉火纯青、登峰造极。而越是如此,公众对于这种“恰逢”,越是感觉到诡异。
  然而,征税是国之大事,事前没有征询意见,没有听证会,也没有通过立法部门的程序,只用一个行政部门的一纸通知就可以实现加税的做法,却让广大公众感觉有些纳闷。《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我们的问题是,征收成品油的消费税,是不是合乎程序正义的呢?
  《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因此,税收显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立法应该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是如同我国众多税种一样,我国的许多税的征收都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也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一些税种从来都是行政部门一纸通知就能完成征税。用《让子弹飞》里的话就是“站着就把钱给收了”。
  我们再说说消费税的增加是为了环保一说。今年APEC会议期间中美两国联合签订了《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有分析称,这份联合声明是中国担当大国环保责任的重要体现,也将促进世界构建新的环保秩序。此后,我国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更是以法律约束力的形式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应该说,政府的环保重担正在不断增压。
  但是,增加了的消费税如何实现“专款专用”,这又成了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增加税收与减少税收,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好与坏的问题。关键要看,税收入财政之后,这些钱将要花在什么地方?政府又用什么样的方式,确保这些钱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在各级公共财政都并不算透明,政府财务数据总是当成是机密的当下,“专款专用”的税种,似乎并没有真正出现过。
  成品油消费税“两连涨”的真问题,自然不在于成品油的税涨高了多少,而在于政府增加税收的随意性远远超乎了公众的想象。无程序正义,则无结果正义。成品油消费税固然有一百个可以增加的正当理由,但不按程序征税的做法就着实让公众感觉到恼火。如何让我们的征税变得更加具有程序正义,显然是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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