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辅导 > 正文

消费税之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14-12-16 11: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司同时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请问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因此,您公司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