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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并销售金银珠宝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2014-11-17 11: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加工并销售金银珠宝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因此,贵公司零售金银首饰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税率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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