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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或调整为地方税

2014-11-12 15: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去年河北财政收入3400多亿,其中77.5%都用于民生,但是河北地方能收的税只有七八种,税收一共才300多亿,不足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在小组会议上大吐苦水。没有财力支撑,省市级政府到处借债,因此杨崇勇呼吁在京津冀试点改革地税,建议加快完善地方税的体系。
  营改增正在倒逼一场财税体制改革。
  接近财税部门并参与改革研讨的一位不具名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国务院多个部门正在考虑将与营业税收入规模相当的消费税进行改造,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将其纳入地方税体系,以弥补营改增造成的地方收入的损失。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就此回应本报记者:“消费税目前仍属于国税体系,划入地方税并未提到议事日程。”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消费税改革很可能会有所动作。
  风向
  风雨欲来,已有征兆。
  今年,重庆市地税局一内部人士曾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重庆市局已经新成立相关处室,为征收消费税做相应的准备。但随后记者多次向重庆地税局核实,得到的答复均是“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财税专家和官员也表示,消费税改革需要中央进行统一安排,至于是先试点再推广,还是直接向全国铺开,还需要中央定调。
  不过,记者从全国两会获悉,海南省今年也或将推动消费税改革。贾康认为,消费税能够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对地方政府在一段时间的收入来源给予一定的支持,大概在两年左右推广到全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消费税改革。按财政部表态,消费税改革包含扩大范围以及调整征收环节两种。
  “财政部、国税总局正联合其他部门加快推进此工作,消费税改革方案将很快公布。”上述接近财税部门人士称。但下一步消费税将如何展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现在还没有调整消费税的条例,只是有一些设想。
  事实上,消费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以来,财税部门对其调整较为频繁,其中2006年对税目和税率的结构性调整是规模最大的一次,主要内容是扩大了征税范围,调整后,消费税税目由11个增至14个。
  不过,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仍有许多不合理的条款需要调整。社科院一位财税专家就对本报记者表示,对化妆品税目下的香水、口红、指甲油等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30%的消费税,就不太合理。因为这类商品早已成为大众日常所需品,继续征收消费税显然不合时宜。
  “现在正在抓紧研究消费税改革的操作方案,希望这项改革能够一举数得。”贾康说。
  调整
  对于消费税的调整,楼继伟的设想是,要将高污染、高能耗以及部分奢侈品纳入征收范围。
  事实上,去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财政部税政司此前也曾表示,要适当调整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加大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研究将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以及非营运飞机等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除了调整税目,国税总局亦提出,要突出重点对部分税目的消费税税率进行调整,优化成品油、酒类产品以及汽车、摩托车税负结构;改进规范外购和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扣除政策,适度扩大扣除范围,调整扣除方法。
  记者获悉,财政部正联合各业务部门加紧明确消费税调整基本原则,具体业务部门也对何种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界定。
  此外,民盟中央在《关于完善我国居民消费财税政策的提案》中建议,完善消费税制度,将征收范围扩展到服务业,强化节能减排功能,并改在最终消费环节征收,实现税赋“价外化”。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可能的话,还不仅仅是从生产环节,从批发和零售环节也可以征收消费税。比如说烟草,可以在生产环节征收,在最终接近零售的批发环节也可以征收烟草消费税。”楼继伟透露,成品油消费税考虑在加油站进行征收。
  而改变征收环节,具体来说就是把原来在生产和批发环节的消费税推到零售环节,零售环节征收类似于美国州级为主征收的销售税。贾康认为,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地方政府不会特别热衷于办企业,而是被激励去优化辖区经营环境,促成辖区购销两旺。
  争议
  对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等原则问题,社会各方达成了共识,但是在具体细节上还存在一些分歧。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就不赞成对电池征消费税。他认为,如果征收电池消费税,可能会导致消费产品重复征税,对于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都起不到积极的意义。
  另一个分歧是,消费税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地方税种?贾康认为,作为地方税种的消费税如果分化出来,也可能改个名称。“比如消费税的一部分演变为零售税。”他说。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财政部也在考虑将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种。在美国,消费税和房产税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而这无疑是地方政府最希望看到的事情。营业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营业税原本全额归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在营改增全部完成之后便丧失这部分收入,加之卖地收入逐渐减少,而他们又不得不面对债务和事权的压力,这些都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的压力。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深有感触:地税有些税收征管权被划分走了,特别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以后,增值税移交给国税,营业税原来占地税收入比重比较大,这块儿划走对地方税收影响很大。
  “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换成地方税,消费税可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对冲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建议。
  不过,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并不认同许善达的观点,他研究发现,虽然改造后的消费税收入规模可与营业税收入相当,但消费税来源结构和征管难题,决定了其不能作为地方税。
  在杨志勇看来,以零售价为依据课征消费税,虽有税收潜力,但收入的实现还需直面两个问题:一是税负上升消费者是否愿意且能承受?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那么需求萎缩也将引起消费税收入的下降;二是税收征管问题。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源更分散,能否有效征税挑战很大。特别是烟酒税负重,零售环节逃税诱惑大。面对零散的税源,又该如何进行有效监控?
  不能用消费税来代替逐渐消失的营业税收入,地方政府该怎么办?
  “3年前我们的债务4600亿,今年7000多亿,现在还是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地方财税体系还不建立起来,各方面建设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我们只有借钱了。”杨崇勇坦言。
  而像杨崇勇一样无奈的地方官员,显然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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