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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的金块制作成金条,加工方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吗?

2014-11-12 15: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受托加工的金块制作成金条,加工方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
  金条不属于消费税税目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因此不要缴纳消费税,加工方也不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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