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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及球具” 征收范围有哪些?

2009-04-17 15: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 “高尔夫球及球具” 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规定,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克、直径不超过42.67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

  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也属于该税目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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