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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法规——计税依据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四、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计征两种办法。

从量定额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量或数量为计税依据,并按每单位应税消费品规定固定税额,这种固定税额即为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办法长远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含代垫付的运费和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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