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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是否为纳税人?它与消费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这里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与消费税基本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消费税基本法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是纳税人,受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具体到金银首饰,根据前述规定,并非所有的委托加工行为都产生纳税义务,只是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时才产生纳税义务。这样,为便于税收征管,将纳税人确定为受托方。

  委托代销是指其他经营单位零售。由于实际从事零售业务的单位是受托方,零售行为的发生地也在受托方,因此,纳税人必须是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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