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辅导 > 正文

受托加工是否要代收代缴消费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规定: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