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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具体规定——鞭炮、焰火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一)税目注释

  鞭炮:又称爆竹,是用多层纸密裹火药,接以药引线,制成的一种爆炸品。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地小焰火和空中焰火两类。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二)征收范围

  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十三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93)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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