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消费税辅导 > 正文

怎样确定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照结算当天或者当月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纳税。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中: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征税数量。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