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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关税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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