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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离岸价格成交的进口货物,怎样确定其完税价格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进口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应加上该项货物从境外发货口岸运到我国境内口岸以前所实际支付的各段的运费和保险费。如实际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有关主管机关规定的运费率(额)、保险费率计算。

(1)运费按主管机构的运费率(额)计算。空运进口货物,如运费超过货价15%的,经进口人申请,海关批准,可减按15%计算。

(2)保险费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得保险费。

保险费=(货价FOB+运费F)×3‰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货价FOB+运费F)/(1-保险费率)

在征税时,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如不能确定,各地海关一般直接采用以下方法:

①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海运方式进口的,以常数6%计征运、保费。

完税价格(CIF)=FOB×1.06

②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的,以常数1%计征运、保费。

完税价格(CIF)=FOB×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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