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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收关税的决定形式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海关征收关税的决定有两种形式: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只适用于个人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关税税率可以当时给付的情况。但对于邮寄进口和个人携带作为商业货物进口的,为方便纳税人,凡可以当时给付税款的也可采用。纳税人缴纳款后,海关应制发收据交纳税人,作为纳税凭证。这种纳税凭证称为关税缴纳证。关税缴纳证一式三份。一份作为收据交给纳税人,一份为海关计帐凭证,一份为存根以备检查。

凡当时不能给付关税的征收关税决定,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纳税人受领。征收关税的书面决定称为关税缴款书。关税缴款书一式五份,第一联为收据,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第四联为回执,第五联为存根。纳税人向指定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由银行在各联加盖收讫或转讫章。盖章后的第一联收据联就成为纳税人的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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