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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税联盟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对关税联盟作出的定义是:以一个海关辖区来代替2个或2个以上的海关辖区。所谓“代替”,意指在组成联盟的各辖区之间,所有产品的实质性贸易,全部免征关税,并取消其他各种限制性商业法规。另外还有进一步的含义,即所有联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进行贸易时,均与所有联盟成员国适用实质上相同的关税税率和所有相同的商业性法规。但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多数关税联盟,在消除内部关税和建立一个共同的关税税则(common cns-toms tariff,参见此条)方面,均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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