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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再给一国新的关税优惠原则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为了达到关贸总协定(GATT,参见此条)的目标,希望不应再有用对一个国家给予特殊优惠来限制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的新的贸易协定达成。并按关贸总协定已接受的原则应“不再予以新的优惠”。另一方面扩大最惠国待遇(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参见此条),其宗旨是把由关贸总协定已对某些国家给予的优惠扩大到也给协定以外的其他国家以扩展贸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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