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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货物的关税可以减免

2007-11-13 00: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

  (一)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二)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三)海关检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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