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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年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

2015-05-20 11:08     来源:北京地税     

  问:如何计算年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答:年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扣除额(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年所得中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扣除额(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例如:某纳税人参加客座电视节目取得收入40000元,出版书籍获得稿费30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获得60000元,出租房屋获得租金20000元。

  该纳税人年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为40000元,稿酬所得为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60000元,财产租赁所得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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