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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工资所得如何补个税

2015-01-29 11:5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
  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多,有每月发放的工资奖金;同时在外兼职取得工资;还有院士津贴。请问应如何缴税?
  【解答】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应将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先进行合并,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再减去已经被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缴的税款。即将工资收入与兼职收入合并计算应纳税款。
  取得的院士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院士津贴无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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