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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澳门的个税政策对比

2014-12-05 15:2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近日,证券日报的一篇《澳门年薪30万澳门元 “个税”仅1876澳门元》的文章引起了各方关注。大家惊叹于澳门的个税之低,这也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因此,现查阅相关资料,将内地和澳门的个税从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期限、征收方式以及税负强度等进行一个对比。
  (一)课税对象:种类迥异
  内地个人所得税是单独的税种,共分10项应税项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澳门地区现行所得税制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和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税种。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金收益征收的税种。
  (二)计税依据:轻重有别
  内地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开始实施最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月工薪收入总额减去扣除数3500元的余额。对生活在内地境内的外籍人员和在中国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标准仍然为人民币4800元。根据税法规定,我国公民所享有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外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探亲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一般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对于个人所得,我国仅对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所得扣除成本、损失以及费用。
  在澳门现行税制中,税率为7%~12%六级累进税率,免征额为95000澳元。在免征额以上部分,税率分别按7%-12%递增,逾28万的部分统一缴税为12%。不课税受益包括十四项,在法条里详细列举,内容涵盖医疗、住房等各项福利津贴。澳门的免税额不是固定的,行政长官的年度施政报告可根据通胀等因素,建议调高免征额度。比如在2012年财政年度,免税额就从9.5万元调高至14 .4万元,减收全体就业居民职业税的30%。
  (三)征收期限:分布不同
  内地个税法规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境外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可见,大陆对个人所得税同时实行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按年度纳税的,征收期限是年度终了后30日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虽是按年计算,也是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按月份纳税的,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2011年9月个税征期从次月7日内调整为15日内,与其它税种的征期保持一致)缴纳入库。 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该在离开中国大陆前7日缴清税款,方可离境。
  澳门税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期限有报税期限和缴税期限之分。按照《职业税章程》规定:第一组纳税人(散工或雇员),在每年的1月份至2月份递交“收益申报书”;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土),在开业之初或营业活动变更之时提交申报表。第一组纳税人系由雇主按季扣缴,缴税期限是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第二组纳税人缴税期限是每年的6月份。《所得补充税章程》规定:A组纳税人报税期限是每年的4月份;B组纳税人报税期限是每年的2月份和3月份。两组纳税人缴税期限是每年的9月份和11月份。
  (四)征纳方式:源泉各异
  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以源泉课征为主,自行申报为辅。一般来说,个人各项应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没有集中支付单位的,以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实行自行申报,由纳税义务人直接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澳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则以自行申报为主,源泉扣缴为辅。《职业税章程》规定:第一组纳税人(散工或雇员)的工作收益,一般通过雇主实行就源扣缴;第二组纳税人(自由及专门职业人土)的工作收益,实行自行申报。《所得补充税章程》规定,个人的总收益由纳税人自行填表报税。
  (五)税负强度:轻重明显
  现以澳门和大陆年入30万的个税税负情况进行对比:
  澳门:一名年入30万的澳门人,澳门政府也会固定扣除工作收益的25%之后再征税,至少享受7.5万的不缴税收益。余下22.5万按上述税率计算共需缴纳6700元,由于政府年度减税30%,其实际纳税4690元。但是这部分的60%又会被退税,实际上最终全年仅缴纳了1876元。
  大陆:一名年入30万的大陆人,平均到每月工资为25000元,扣除交纳社保公积金约2798元,每月应缴纳个税约为3670.53元,全年应交个税约为44046元。政府没有退税计划。
  从数据分析上看,年入30万的大陆人税负是澳门人税负的23.5倍。
  总之,相对大陆税制,澳门对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及个体工商户收入按统一标准征收,避免了税收筹划空间,税制设计更为合理。澳门的做法,遵循事物的本质规律,使得职业税更加公平合理,征管更加便捷,并且充分体现了澳门政府“轻税富民”的思想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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