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非农业生产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林地经营管理权,后又高价转让另人(非农业生产者)经营,问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按什么税目征收?怎样征收?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非农业生产者)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林地经营权,又高价转让他人经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