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估资产投资入股征不征个人所得税

2010-05-19 15:37     来源:     

  问题:我个人花了一百万买了一块土地,现在用这块土地投资,评估价值是三百万,我评估增值部分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发[2008]1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并取得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