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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

2009-04-17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复:国家根据外籍人员(即税法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以及在中国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附加减除费用,目前标准为2800元/月。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附加减除费用适用于: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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